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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例如:某企业2019年共有3名退役士兵(其中2名于以前年度招用,1名于当年7月1日招用),则该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9000×2+6÷12×9000=22500元。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