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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延续上述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