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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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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地区适用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也就是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10%的优惠,且涉农利息保费收入是企业营业收入的其中项,就算您全年营业收入均为涉农利息保费收入,那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中,优惠事项代码为“04091510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或“04091511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或“04091512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最多填写A200000“营业收入”的10%,您出现了大于的情况,容易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建议您核对下数据。

    参考文件: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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