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房屋配套设施有哪些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不可随意移动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需并入到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主要有:采暖、消防、中央空调、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