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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交给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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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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