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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最高按9%进项抵扣,领用环节不再享受1%加计扣除。
注:2026年之前,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深加工,可以加计抵扣。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
小贴士:如果您属于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企业,按照核定扣除办法执行,不按照上述处理方法扣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