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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计算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