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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或免征增值税等项目,需要根据资产的类型来判断下是否需要划分进项:
①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等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②不是第1条购入的资产类型,混用的需要按照比例去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参考以下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小贴士: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