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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进项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或免征增值税等项目,需要根据进项的类型来判断如何划分进项,具体参考:
一、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的进项抵扣划分参考以下:
1、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①非正常损失;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③外购的餐饮服务、居民服务、娱乐服务由用于经营改为直接用于消费”这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二、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
①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调整计算方法如下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