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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的进项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等业务,无法划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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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房地产企业​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比例去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注:建设规模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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