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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在抵扣增值税时,没有抵扣期限要求。
注: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2、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3、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服务数电普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小贴士:乘车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火车票、飞机票,202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还未抵扣完的,理解可以在2026年及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