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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新项目不可以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三)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