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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或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在判断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时,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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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一次性收取租金或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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