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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变化可参考:
1、2017年7月份兼并税率前,农产品适用13%税率,简并税率后,农产品适用11%税率,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此时加计扣除2%进项税额(政策文件: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2、2018年5月份税率下调之后,农产品适用10%税率,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时仍旧是加计扣除2%进项税额(政策文件:财税[2018]32号第三条);
3、2019年4月份税率再次调整后,农产品适用9%税率,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时是加计扣除1%进项税额(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