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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取得专票上显示的商品名称和报关单上的不一致,是否影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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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1、外贸企业取得专票上显示的商品名称和报关单上的应当一致。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应当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匹配的购进专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否则会影响退税。

    2、实务中,建议区分商品名称是否实质性差异参考以下处理:

    ①如果是实质性差异,可能存在发票开错或报关错误的情况,需要换开发票或改单解决。

    ②如果本质相同,仅是叫法不同,可以和税局人员确认下是否可以给挑过,允许挑过的可以直接申报,不影响退税;不允许挑过的,建议换开发票和报关单保持一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 5 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 11 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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