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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与退税系统中的商品名称不一致,如何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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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单商品名称按企业实际成交品名申报,退税系统按 HS 编码自动带出海关税则标准名称,二者字面自动匹配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退税申报时,可在出口明细表里手工将商品名称修改为与报关单一致的成交品名申报即可,同时保证进项发票与报关单品名相符,则不影响退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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