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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