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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参考文件: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