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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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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地区适用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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