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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出口业务视同内销需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提醒:对于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出口货物劳务,并未区分是否征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均为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参考政策:《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1问》第18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