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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现原营业税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开具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蓝字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