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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注: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