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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为13%,自2026年1月1日起,没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为9%。对于征收率,2026年及之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2027年12月31日止),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可以减按1%)。2026年之前,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注: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第1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