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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按季小于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此处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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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按季<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增值税法执行前后均是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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