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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且下游环节取得的此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按票面税额抵扣,即:票面显示1%,按1%抵票面显示3%的,按3%抵扣)。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64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