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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按季30万元,不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下游环节取得的此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按票面税额抵扣,即:票面显示1%,按1%抵票面显示3%的,按3%抵扣,但下游企业用于了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不能抵扣。)。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64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