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企税季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次是否允许扣减预售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情况一:预缴的附加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此时,预缴的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 体现在季度预缴主表中的“利润总额”栏次中,不单独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填写;
情况二:预缴的附加税未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贷:银行存款,等实际确认收入时,再将其结转入“税金及附加”,此时预缴的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是可以填报到“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进行扣除的,实务中一般按照【预收款/(1+税率或者征收率)*预计毛利率-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原则填写该行次。
参考文件:《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