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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
注:企业和实习生之间有任职受雇关系,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和实习生之间没雇佣关系,则属于临时发生的按次劳务,不属于工资,自然也不计入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