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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
参考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