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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落实国家经贸委指标而下达的石油和石油制品配置计划。符合该规定才可以暂不征收印花税。
参考政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国税函[2002]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