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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干果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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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1、生的干果属于农产品,自产自销环节免征增值税,流通环节,一般纳税人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2、如果是经过炒制果仁、坚果,或者果脯、蜜饯不属于农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一、农产品: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属于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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