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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8月1日起,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前已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政策依据:财税[2004]123号 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