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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出租房产,房产税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①属于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12%。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4%;
③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出租房产适用从价计征,即,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70%×1.2%。
小贴士: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房产税优惠。
参考文件:《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