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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