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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注意: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