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能否凭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会计上: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税法上: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或者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共同接受方可以凭借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贴士: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 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参考文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第十八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