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缴足期限与企业成立时间有关,具体参考:
1、对于2024年7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企业,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对于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①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实缴截止期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即可;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最后的实缴出资期限截止到2032年6月30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②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版)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