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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但需要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资本;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须在公司成立前全额实缴认购股款,注册登记时就要全部实缴到位,不允许分期认缴。
2、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有三年过渡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①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版);《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