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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方法二: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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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开具功能上线的提示”http://www.tax.sh.gov.cn/xxgk/tzgg/202003/t452587.html
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xm-l-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申请开具,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