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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纳税情形下可以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温馨提示: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