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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可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信息表》没有文件规定需要加盖印章。实务中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
开具红字信息表可以参考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