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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取暖费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分以下情况:
①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②不属于第①点情况的,个人取得的取暖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第六条。

个人取得取暖费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标准可以参考:
参考文件:(津地税所〔2001〕5号);(津地税所〔2004〕14号);(津财行政[2008]58号);(津财综[2015]241号)附件。


职工的采暖费,按其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政府。
参考文件:《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第五条。

职工的采暖费补贴,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人民政府。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附件第五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府发〔2006〕26号)第六条。

个人取得取暖补贴,无论是采取实报实销还是现金补贴的方式,只要在省(计划单列市)级标准内发放的供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则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建议联系所属税局进行核实~

对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取暖费的,其不超过按各地政府规定的单位取费标准及住房标准计算的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7号)第二条第3点。

对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当地政府对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发放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取暖补贴方案,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暖补贴,可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8]15号)。

关于取暖费是否缴纳个税问题,若符合当地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标准的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具体的标准建议跟当地税务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