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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小贴士:
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的减值准备还是适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