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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退税”办法,是指不具备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称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