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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31日前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不同员工自行选择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扣缴,可以部分员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部分员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按年终奖优惠方法计算纳税。政策中并未对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扣缴方式有限制。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