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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单独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将年终奖的一部分金额并入综合所得,将剩余部分单独按照年终奖进行申报,相当于同时采取了两种申报方式,与政策相悖。
注意:由于软件中没有限制,实务中部分企业将年终奖的部分金额以工资的名义在综合所得进行申报,年终奖的剩余金额以年终奖的名义单独申报,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建议规范操作。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