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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交个人所得税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2、以实物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品,例如:饮料和防暑的药品等,需要分情况处理:
①如因工作需要,比如高温作业等,属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不涉及个税;
②如非工作需要,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属于福利性质支出。若能单独分到每个人头上,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若无法分摊到每个人头上,不涉及个税。
注:当地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
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1、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超过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当地政府的标准建议向税局或政府部门核实。
2、以实物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品,例如:饮料和防暑的药品等,需要分情况处理:
①如因工作需要,比如高温作业等,属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不涉及个税;
②如非工作需要,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属于福利性质支出。若能单独分到每个人头上,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若无法分摊到每个人头上,不涉及个税。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附件2第44项——(冀地税发〔2009〕46号)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