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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划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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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1、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不缴纳契税。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4、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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