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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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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4、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条不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
    小贴士: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契税按照3%税率征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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