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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果经过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示其作为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那么分公司就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注意: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
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