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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分公司提供服务,建议是分公司和对方签订合同。
如果属于减按建安行业,2026年之前: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可以作为开票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但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分公司需要与总公司及对方签订三方协议,且约定分公司作为收款方;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目前还未有具体规定。
注:如果不属于建安行业,此种情况,建议操作之前,和所属税局再确认一下。目前对于内部授权分公司直接开票的,只有建安行业有明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