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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当期的费用是否可以跨年扣除,您参考以下情形:
一、原则上:
企业所得税中,当期的费用不可以跨年扣除。企业所得税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的费用税前扣除。
二、实务中:
1、如果确实有当期费用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且该部分费用的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建议可以先跟税局沟通确认好该笔费用次年扣除情况,通常税局也是认可次年扣除的;
2、如果该部分费用的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考虑从国库退税等因素,税局可能也考虑不追溯调整,允许在次年汇算中扣除。
提醒:不论那种情况建议先跟税局沟通确认好,若是未经税局允许直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